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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教務處 羅文芳 - 校外公告 | 2025-09-24 | 點閱數: 29
說明: 一、親子天下「翻轉教育」是專為教師打造之數位共學平台,旨在提供最實用的備課素材與教學工具,全面協助教師提升教學效能與班級經營能力。相關訂閱服務內容豐富多元,包含文章、教學資源下載、研習工作坊等,詳細介紹請參考附件或連結: https://cplink.co/faC9IjLm 二、本平台訂閱服務將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調整價格,為感謝學校與教師的支持,敬邀 貴校把握調整前之最後購買機會,為校內教師爭取最優惠的資源。 三、為回饋校園,如 貴校有團體訂購需求,可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享有「校園獨家團購優惠方案」。本...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家妮 - 校外公告 | 2025-09-24 | 點閱數: 24
主要內容: 一、依據財團法人癌症關懷基金會 114 年 9 月 22 日關懷字第 114092200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     (一)活動內容:為落實「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並響應國民健康署推動之「114 年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推廣方案」,透過趣味動畫、線上學習單與延伸活動,協助學童從日常飲食中養成正確的飲食觀念,強化均衡飲食行為。 三、活動資訊如下:     (一) 「動漫學健康.食在好聰明」活動:         1.參與對象:國小...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李孟錡 - 研習公告 | 2025-09-24 | 點閱數: 14
需登入,並限「教職員工」等群組觀看
學務處 蔡紘鈞 - 校外公告 | 2025-09-24 | 點閱數: 30
一、本局為維護校園安全環境,避免發生危害師生生命或身體之行為,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危險性個人物品,係指下列物品: (一)一般刀類:如美工刀、刀片、拆信刀、水果刀、瑞士刀等。 (二)尖銳物品(具有穿刺功能之器具):如飛鏢、弓箭等。 (三)棍棒類:如槌子、球棒等。 (四)壓縮氣體:如罐裝瓦斯、噴漆、殺蟲劑等。 (五)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等。 (六)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機、火柴、汽油等。 (七)其他經本局或學校認定有妨害校園安全疑慮之物品。 三、本注意事項適用範圍,包含本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私)立中小學得準用本注意事項規定,或依學校訂定教師輔...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蔡紘鈞 - 校外公告 | 2025-09-24 | 點閱數: 34
一、參加對象: (一)本市各國中小辦理交通導護志工業務承辦人員及教師(鼓勵參加)。 (二)本市各國中小交通導護志工,每校遴派 2~3 人(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優先)。 二、辦理地點及時間: (一)中西區協進國小(溪南場): 11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二), 13 : 30 至 15 : 30 。 (二)永康區大橋國小(溪北場): 11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 13 : 30 至 15 : 30 。 三、報名方式: (一)教師身分及志工,請填寫表單報名,表單連結如下: 溪南場: https ://reurl.cc/EQLMKm ,請於 114 年 10...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蔡紘鈞 - 校外公告 | 2025-09-23 | 點閱數: 17
近期詐騙事件頻傳,本校學務處提醒各位家長,警戒陌生電話,勿聽信他人指示進行與金錢相關之動作。 並請隨時注意孩子之線上交友情形及網路使用狀況,以免誤中詐騙陷阱。 遇見疑似詐騙情形,請洽警察局 110 ,或是撥打反詐騙專線 165 。
教務處 羅文芳 - 校外公告 | 2025-09-23 | 點閱數: 23
說明: 一、依據國立羅東高級中學 114 年 9 月 19 日羅中輔字第 1140008107 號函辦理。 二、更改後課程內容/資訊: (一)場次二: 1、日期: 114 年 10 月 1 日(週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2、主題:孟子與墨者夷之的思想交鋒-愛的本質。 3、講師: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王榮麟老師、國立羅東高中胡敏華老師。 4、課程代碼: 5105369 。 5、會議代碼: ogv-jojd-wdo 。 (二)場次三: 1、日期: 114 年 10 月 31 日(週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2、主題:「荀子·解蔽篇」導讀。 3、講師:中研院文哲...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玟逸 - 公文轉達 | 2025-09-22 | 點閱數: 2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5672 號函辦理。 二、為使消費者更加瞭解乳製產品資訊,衛生福利部於 114 年 6 月 3 日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依第 3 點第 1 款,符合食用動物乳及強化食用動物乳定義者,產品品名應標示為「牛乳」、「羊乳」、「O(其他動物)乳」或等同意義字樣;其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鮮乳標章」,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驗證標章」者,始得標示為「鮮乳」,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以產製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