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40087574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具體之事蹟者。
三、申請書請詳閱附件,備妥資料於 9/30 前送至註設組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