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二、學校報名表收件日期:自 114 年 9 月 1 日 ( 一 )上午 8 時起至 9 月 10 日 (三) 下午 4 時止。(因學校還需跑核章及寄送流程,請注意學校收件日期)
三、報名方式:
1.不論團體組或個人組 ,皆採 網路報名 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 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 1 式 3 份。
2.紙本報名表 3 份皆須帶至本校學務處,再由學務處代呈給教務處核章。
3.參賽者名冊都具有正式學籍學生後,學校留 2 份向承辦報名,1 份歸還給報名者自留,請參賽者攜帶至比賽現場進行報到與檢錄 ,檢錄完畢後發還。
四、特別規定:
1.連續 2 年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及團體組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 名單請參閱 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附件三「 112 、 113 學年度同類型同組別特優名單」, 並請於本市初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
備註:團體組與個人組採計 112 、 113 學年度成績;個人組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
2.上開逕行參加全國決賽之個人及團體,仍可參加本市初賽,均不佔本市代表權額度。
3.具備行使上述資格者請勾選表格(附件 4)連同報名表於學校報名期限內(9/10 前)攜帶至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