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7.6 南市教特(二)字第 1110877272 號函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徵才職務:特教鐘點助理員正取 2 名、備取 1 名。
四、報名資格: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或有特教、 護理服務相關資歷優先遴聘。
五、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下,協助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健康照護、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並依學生實際需求作調整。
六、任用期間:預計 111 年 9 月 5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待遇及相關規定:
(一)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68 元計。每週工作時數約 15-20 小時,依實際核定經費調整。
(二)受僱用人員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
(三)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並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八、報名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12 點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相關服務歷程(無則免)等證明文件影印本親送或郵寄本校輔導室(送件資料恕不寄還,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請於信封空白處註明「裕文國小特教鐘點助理員甄選」。
(三)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地址:臺南市東區裕文路 301 號,電話: 06-3317657# 841 、 843 )。
(四)聯絡人:輔導室葉怡安主任、資料組杜品儀老師。
九、甄選方式:採取資格審核及書面資料,有需要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
十、錄取公佈: 111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中午 12 點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報到時間,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一、報到事項: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之。
十二、注意事項:
(一)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 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四)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十三、 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