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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孟訓 - 人事訊息 | 2021-07-14 | 點閱數: 588

修正內容如下:

玖、其他: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