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於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謹訂於115年6月6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114年5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申請對象及期程說明如下:
- (一) 第 1 階段:
- 1、申請對象:114年5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 2、校內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止。
- (二) 第 2 階段:
- 1、申請對象: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 2、校內收件日期:115年4月16日起至115年5月4日止。
四、有關申請應提供文件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學生自我檢核表(附件二)(可至學務處找曉雯老師拿取)。
(二) 佐證資料(活動計畫/秩序冊封面頁及佐證頁面)
五、為利審查及維護申請人權益,請務必依校內各階段申請期程送件,逾期不再受理。
六、檢附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一)、學生自我檢核表(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