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4月9日府登防字第1150485477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5年4月1日疾管防字第1150200327號函辦理。
二、日本腦炎防治工作如下:
1.預防病媒蚊叮咬。
2.家中有尚未完成日本腦炎疫苗接種之適齡嬰幼兒,請依時程帶嬰幼兒前往轄區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完成接種。
3.若居住地或工作場所接近豬舍、其他動物畜舍或病媒蚊孳生地點等高風險地區,建議於流行期前自費接種日本腦炎疫苗。
4.若至流行地區旅遊,可至旅遊醫學門診諮詢,並依醫師之評估建議自費接種疫苗。
三、工作手冊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日本腦炎/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逕行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