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辦理個人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為期三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屬國民教育階段者,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者,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二、依上開規定,旨揭個人實驗教育應於115年9月30日前提出114學年度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每位學生均須繳交學習狀況報告書,三年以上的計畫在計畫終止年,除了上傳學習狀況報告書外,另需上傳成果報告書),爰請設籍學校協助轉知國民教育階段學生上傳旨揭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三、有關學生端部分,注意事項如下:
(一)兩種類型報告書上傳,系統會主動辨識申請人應上傳檔案的學年度,若未到上傳檔案的期間,會呈現「未達上傳期程」。申請人須留意「年度」、「檔案上傳」是否符合上傳條件。
(二)學習狀況報告書上傳路徑:登入後點選「報告書」,下一步點「學習狀況報告書(年度報告書)」,確認「專案名稱」並點選「前往」按鈕(橘色)選擇檔案後,再點選「檔案上傳」按鈕(橘色),最後點選「上傳」按鈕(藍色),即完成上傳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