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本次提報對象為115年4月期4/1-4/30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第一階段已提報審核者,無需再提出申請。
(二)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如欲申請者,請於至5/4(一)下班前,將自我檢核表及相關資料(獎狀、秩序冊封面、競賽規程)跟比賽認定資格請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謝謝






